贯彻落实自治区种业振兴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的管理,优化储备布局,完善工作流程,推进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储备种子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农财发[2015]7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登陆“http://nynct.xinjiang.gov.cn/”,通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征求意见稿,将有意见建议在2024年12月20日前反馈至nynctzyc@126.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