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30日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