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知识产权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加快自治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促进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结合《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第二批专利转移实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
(一)油气生产加工产业
(二)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
(三)绿色矿业产业
(四)粮油产业
(五)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
(六)绿色有机果蔬产业
(七)优质畜产品产业
(八)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九)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系统化
(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十一)其他需要支持的高价值专利转移实施项目
二、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可靠;
(三)服务机构具备促进新疆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服务条件,需完成规定数量的专利转移和许可件数;
(四)具备专利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包括一定的自有资金、科研创新条件、研发队伍和长期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
三、 申报项目类别
专利转移项目:通过专利技术转移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从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生产市场化的转移,使之成为企业产业转型提升、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方式,提升关键技术掌控能力和产品的技术附加值,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
四、 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9月29日,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五、 申报材料要求及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 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转移项目申报书》(附件1);
2. 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以上材料按顺序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准备一式三份。
(二)申报要求及审核流程
1. 各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送。
3. 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综合考虑申报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等因素,确定最终立项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 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联系人:聂强 刘安娜
联系电话:0991-2811256,0991-2824776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