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以及大连、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要求,加快推动全国农广校体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现全国农广校体系“十四五”期间“双师型”教师占40%的目标,中央农广校决定从2024年起开展全国农广校体系“双师型”教师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全国农广校体系“双师型”教师统计范围主要为在教学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技能专业课程授课的专兼职教师,公共课教师、教学管理专职人员不包括在内。
二、统计标准
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结合全国农广校体系专兼职教师现状,从师德师风、知识能力、实践操作、教学能力、教学指导等方面,统计全国农广校体系“双师型”教师。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关爱农民学员。
(二)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从事农民教育培训教学3年及以上,年均授课不少于100学时。
(三)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课程实践体系,了解产业发展和行业需求,掌握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
(四)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有一定的理论成果,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理念与时俱进,教学方法得当,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教学成效较好。
(六)能有效指导学员开展生产实习实训实践,推动学员在干中学、学中干,切实提升技术技能。近3年,每年在农业生产一线指导农民学员开展实践或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个学时。
三、有关要求
(一)“双师型”教师是指导农民学员农业生产实践,促进提升技术技能水平的重要力量,是全国农广校体系专兼职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农广校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统计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专兼职教师结构,从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以及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选聘一批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建设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质量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中央农广校将按统计标准,从2024年起,在每年度全国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工作中,组织各级农广校进行“双师型”教师人数统计。各省级农广校要对全省“双师型”教师进行摸底,组织各级农广校认真做好统计和填报工作,确保不漏一人。有条件的省份,可以结合本省实际,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按需制定本省农广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细则或操作办法,对“双师型”教师进行认定、发证。
联系人:中央农广校人才开发处 张弘宇
联系电话:010-59196036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