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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利厅加快完善水利法规制度体系 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4-09-09 09:35 浏览:5 评论:0 来源:农易网   
核心摘要:新疆水利厅加快完善水利法规制度体系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新疆水利立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

新疆水利厅加快完善水利法规制度体系

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疆水利立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及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统筹做好“节水、蓄水、调水、增水”各项工作,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法规制度体系,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国家水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水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研究部署水利立法工作,协调解决水利立法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编发水利系统《立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选编》,持续强化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自觉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维护法制统一。在立法项目制定(修订)过程中,注重与上位法衔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位法制定(修订)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具体内容,正确理解上位法制定(修订)的工作重点和条款;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做到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方针政策同步运行,与同位阶的其他法规规章相互协调,避免“法律冲突”,确保法制统一。三是完善起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立法工作统筹协调沟通机制,提前与自治区人大、司法厅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提前介入、形成立法合力、加快推动进程。组建立法项目起草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调研论证工作方案》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院士专家等在立法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和立法评估。

近年来,《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223号)按程序提请审议并发布,《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修正)已提请审议,预计2024年底发布。

二、 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制定规划。根据国家水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进程,结合自治区水利立法工作需求,认真谋划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经水利厅党组深入研究,选择对自治区水利事业影响较大和社会关注度高的11件建议项目申报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23年,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印发五年立法规划,11件水利立法项目列入其中,为历年来最多。其中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各1件,其余6件为适时提请立法项目,涵盖水资源、农田水利、地下水、节约用水、水旱灾害防御、农村供水、水工程等各方面。二是注重调查研究,提高调研质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水利领域作为立法重点,采取横向征集相关厅局意见和纵向赴疆内外省市、地(州、市)实地调研的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近年来,积极探索地下水、农村供水、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水利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目前,自治区层面现行有效的水利法规规章共计12件(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5件),其中综合与监督领域2件、水旱灾害防御领域2件、水资源管理领域5件、河湖管理领域1件、水生态保护领域1件、水工程管理领域1件,基本形成了覆盖全面、相互配套、有机衔接的水法规制度体系。三是坚持立法为民,发扬广泛民主。坚持问法于民、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综合运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网上征集意见、书面征集意见、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行政相对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水利专家及基层水利部门的意见,并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农工委、法工委和司法厅立法处室的立法配合和协调工作,践行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民主立法。

三、 加强协同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协作立法。建立水利厅党组领导下的“法制机构+专业处室+第三方服务机构”相互协同的立法模式,《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均委托第三方作为法律和技术咨询单位,为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积极支持各地(州、市)制订修订富有本地特色的法规,指导推动各地(州、市)开展水利协同立法,强化制度协调与联动。二是解决实际问题。聚焦解决新老水问题,针对新形势下水利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尤其是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时空分布与发展不匹配等问题,有序开展调查研究、问题梳理、数据收集、资料整理、论证咨询等立法研究工作,努力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三是开展清理规范。根据国家水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自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提请修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全面深化改革不协调的法规规章,增强立法的协调性、实效性、系统性。配合自治区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对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布并报司法厅备案审查通过。

下一步,新疆水利厅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水利部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提升新疆水资源保障和支撑能力,结合国家水法、防洪法修改工作,积极推进水利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水利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疆实践贡献水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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