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同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起草的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范》已正式列入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自治区地方标准有关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0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书面意见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姚义强
联系电话兼传真:0991-4165351
电子邮箱:415691369@qq.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
附件下载:附件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