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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关于公布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单位名单的通知

2024-07-30 11:22 浏览:5 评论:0 来源:农易网   
核心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农垦集团公司:按照《农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农垦集团公司: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部署,经农场申报、省级农垦管理部门择优推荐、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审定,确定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等10家农场为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农场(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承担国家使命而建立的,为党和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开展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对挖掘保护农垦史料、客观记录发展历程、弘扬农垦精神、总结改革发展规律、传承特色屯垦文化、服务乡村文化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省(区、市)农垦管理部门要重视志书编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定期掌握进展动态,加强服务指导,督促提升编纂质量。各志书编纂单位要成立编纂工作机构,配备相对稳定的修志队伍,落实编纂经费,健全工作保障机制,高质量推进志书编纂工作。

二、 依规修志,确保质量

志书是全面、客观记述本单位发展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要按照“正确方向、依法治志、存真求实、修志为用”的总要求,力求观点鲜明正确,材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段落层次清楚,审校严格认真。要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编纂工作始终,严把编纂的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坚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成熟一批出版一批,形成一批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农垦特色的精品志书,确保志书堪存堪鉴。

三、 强化服务,合力推进

志书编纂是一项艰巨的文化工程,包括资料收集、整理、挖掘、编写、校对、审查验收、公开出版等环节,需要系统谋划、上下同步、左右协作、合力推进。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志书编纂专项辅导和培训,统一开展志书冠名和封面设计,统一组织志书审查验收和公开出版,持续扩大中国农垦农场志的社会影响。编纂出版技术支撑将统一委托中国农业出版社承担。志书所需编纂经费主要由各编纂单位承担,我局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各编纂单位要抓紧启动志书编纂工作,根据农场志编纂技术手册和指导性编纂凡例、行文规范、基本篇目,在坚持志体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及志书篇目,并于8月31日前报送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志书编纂单位在编纂中有疑惑、建议的,请及时报告。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联 系 人:王高奎

电子信箱:nkjzhch@agri.gov.cn

电    话:010-59192677 010-59192659 (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

联 系 人:高地

电子信箱:zgnkjjyjh@126.com

电    话:010-59199570 010-59199508 (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

中国农业出版社

联 系 人:王庆宁

电    话:010-5919495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内)

  

附件: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单位名单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单位名单

 

1.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芦台农场)

2.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新安农场有限公司

3. 辽宁省东港市五四农场集团有限公司

4. 吉林前郭灌区农垦管理局

5.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一一农场有限公司

6.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

7. 浙江省绍兴东湖农场有限公司

8. 安徽省农垦集团龙亢农场有限公司

9. 广东农垦建设农场有限公司

10. 宁夏农垦灵武农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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