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35524417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13期)第40号

2024-05-22 17:58 浏览:1 评论:0 来源:农易网   
核心摘要: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肉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肉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58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和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和微生物污染。

一、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3599号新联市场精品贸易区3-1-14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一品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银砂路34号1栋1层的新疆麦尔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牛乳馕(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麦尔丹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博乐市周广仁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布尔津县彭玉清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沙雅县苏旗猪肉店销售的猪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奎屯王文彦商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布尔津县葱绿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526号门面房9号的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丰盛膳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皮山县英提杂尔榨油厂生产的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裕民县友好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工业园区规格二路以南海棠以西万花园北路富民巷2号的新疆金诚恒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裕花源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 有机物污染问题

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跃进街66号宝地商住楼一栋一层的天山区跃进街布丽布丽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叶城县精选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埃尔优特牌浓香压榨红花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乡城北大道3707号地窝堡空港物流园中心一期4号馆干果区1-1-2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雪域瑞疆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绿农产业园D6的新疆塞外本草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库车大联仓商行销售的、标称新疆阿克苏市云龙炒货厂生产的马牙瓜子(原味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阿克苏市云龙炒货厂对现场采样过程提出异议,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3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4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5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6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7 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8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9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0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1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2 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4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下一篇:

我国将以高水平法治保障粮食安全

上一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共同落实 全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187056308@qq.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