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山西省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在南风广场组织开展了以“农资打假保春耕 执法护农稳增收”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艳丽参加本次宣传活动。
通过此次“3·15”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农民朋友维权意识和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广泛参与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和保障春耕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1、农民朋友购买化肥时要注意:“三要三不要”
一要看证照。要到有经营资格、证照齐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合法农资经营商店购买。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特别是“农资忽悠商”的农资。
二要看标签。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事项,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
三要留票据。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连同产品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好,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
2、农民朋友购买农药时要注意:“五不购”
一是不购国家禁用的农药产品。
二是不购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登记的农药产品。
三是不购虽已批准登记,但质量、标签不合格产品。
四是不购大包装、散包装及包装不合格产品。
五是不购渠道不正、来路不明及没有进货发票的产品。
3、农民朋友们购种时要注意:
一是要到正规的种子经营门店和种子企业购买种子,尽量不要在游商小贩、“忽悠团”、农村集市上购买来源不明的种子,如在互联网上购买也要慎重。建议用种大户直接到信誉好的种子企业购买种子。
二是做到购种“四看”,即:要看种子包装是否完整,要看种子包装标签,要看使用说明特别是适应性和风险提示内容,要看包装袋二维码验证内容。
三是购种时一定要向销售人员索取购种发票或者收据,同时种子使用后应留存部分包装袋,以便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