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予义通报,考核发现具体问题由自治区扶贫办进行整理汇总,一对一反馈各盟市。考核结果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为对盟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好的盟市予以表扬,在财政专项扶贫基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中发现问题多、问题突出的盟市,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同志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责任追究。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坚持资金使用标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