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记者从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近期在安康人大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共二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第四条明确了市、县、镇、村四级政府职能职责。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市、县、镇三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气象、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部门职能职责。第七条至第十条对预警信息管理、预警信号等级和预警信息传播提出要求。第十一条至十七条明确了启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信号后的具体响应措施。第十八条至二十二条明确了应急队伍、应急资金、应急队伍保障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为附则,明确了《规定》的施行时间。
《规定》紧密结合安康山区特点和防灾实际,致力法治保障:一是围绕“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对政府及基层组织职责、部门职责等一般性条款作出了具体表述,对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进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联动,压实责任。二是按照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参考广东省河源市等地立法经验,对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启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信号和响应内容作出规范,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停工、停业、停课、停运。三是要求有关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应当主动关注本地暴雨天气动态和灾害预警信息,积极采取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措施,服从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四是对救援队伍保障、应急资金保障、应急物资保障作了特别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承担责任,保障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农业科技报-中国农科新闻网记者 王革委